长白山恩都里对四川锦城及山西汾酒对上海久事三起延误比赛判罚解析
#判罚解析# 案例:长白山恩都里 vs 四川锦城,山西汾酒 vs 上海久事 – 涉及延误比赛的3起比赛情况1. 第1节,比赛计时钟显示7:39时,白队00号执行罚球并中篮,在中篮后且在将要执行最后1次罚球之前,白队同队队员之间进行相互沟通且比赛出现了明显停顿,前导裁判此时鸣哨并做出“延误比赛”手势,以此警告涉事队员,中央裁判也及时将该警告通知了白队的主教练,比赛继续。2. 同一场比赛中,白队在第2节比赛计时钟显示0:01.9时被准予一次暂停,在计时员发出第2次信号(第1次于暂停时间剩余10秒时,第2次于暂停时间结束时)且裁判员鸣哨指示队员回到场上后,白队主教练仍在继续指导球队,再过了数秒后,裁判员鸣哨并做出“延误比赛”手势,宣判了白队主教练一起第一类技术犯规,此时,白队才回到比赛场地上。3. 另一场比赛中,球中篮后,红队11号留在了篮下,白队9号尝试拿球未果,追踪裁判即刻鸣哨停止比赛并做出“延误比赛”手势,宣判了红队11号一起第二类技术犯规,白队10号执行了这一技术犯规的1次不占位罚球。注:红队在本场比赛的这次技术犯规之前,已因延误比赛行为而被给予过警告。结论裁判员在这三起情况中均作出了正确的决定。1. 在白队00号的罚球中篮后,白队同队队员在3分线外进行沟通,此时执行裁判员(前导裁判)已持球并准备好将球反弹给白队00号执行最后1罚,但位于3分线外的白队队员却提出暂缓交球,且此时1名白队队员开始缓慢地向记录台对侧限制区边线处空余的那个白队抢篮板球分位区走去,此举已阻碍了罚球的及时执行,构成了延误比赛,前导裁判正确地依照程序警告了白队23号,并由中央裁判协助将该警告快速地传达给了白队主教练,这是一次球队警告,适用于在剩余比赛中的所有白队队员。裁判员在此情况中作出了正确的决定。2. 同一场比赛中,在情况1发生后,在一次暂停结束后且在裁判员鸣哨指示队员回到场上后,白队主教练仍在继续指导球队,此举是该队在通过延长暂停获得利益,已构成比赛的延误,因该队在情况1中已经被给予延误比赛的警告,所以裁判员在此时正确地因其第2次延误比赛的行为而宣判了该队主教练一起第一类技术犯规(在记录表上登记为套圈的B1),且由黑队的任一队员执行1次不占位的罚球,这是裁判员正确的决定。注:队员因延误比赛而导致的技术犯规是第二类技术犯规,但被允许坐在球队席上的任何人员(含主教练)的技术犯规则是第一类技术犯规。3. 红队11号在中篮得分后,有意将自身持续置于球和将要掷球入界的白队9号之间,此举已阻碍了掷球入界的及时执行,构成了延误比赛,因红队在本场比赛中已因延误比赛行为而被给予过警告,追踪裁判鸣哨并宣判红队11号一起第二类技术犯规,且判给白队任一队员(在此情况中,白队10号)执行1次不占位的罚球,是正确的决定。适用依据《篮球规则》 第36条 技术犯规36.2 定义 36.2.1 技术犯规,根据性质和严重程度被分为两类。其中第一类技术犯规应计入取消本场比赛资格的犯规次数,第二类技术犯规则不应计入取消本场比赛资格的犯规次数。队员的第二类技术犯规可以是非身体接触的行为性质或管理性质的犯规,包括但不限于: • 通过这些方式延误比赛:在球穿过球篮之后故意地触及球、阻碍掷球入界或罚球的及时执行。36.2.2 被允许坐在球队席上的任何人员的技术犯规是第一类技术犯规,它是无礼地与裁判员、到场的临场代表、记录台人员或对方人员进行沟通或触碰他们的犯规,或是一次流程上的或管理性质的规则违犯。36.3 罚则 36.3.1 如果发生一起技术犯规的是: • 一名队员,无论发生哪一类技术犯规,应作为一起队员的犯规被登记,且应计作一次全队犯规。 • 被允许坐在球队席上的任何人员,应登记一起第一类技术犯规在主教练名下,但不应计作一次全队犯规。《篮球规则解释》第18/19条 暂停/替换18/19-18 陈述 每次暂停应持续1 分钟。在裁判员鸣哨并招呼球队上场后,球队必须及时回到比赛场地上。如果某队延长暂停并使其超过了1 分钟,该队是通过延长暂停获得利益,并造成了比赛的延误。裁判员应给予该队主教练一次“延误比赛”的警告并同时做出相应的手势。如果那名主教练对该警告不予理会,则应再登记该队1 次暂停。如果该队没有剩余的暂停,应宣判主教练一次延误比赛的第一类技术犯规,在记录表上登记为“B1”。如果有球队在半时比赛休息期间后没有尽快返回比赛场地,应登记该队1 次暂停。该情况下登记的暂停不应是持续1 分钟的,应立即继续比赛。 18/19-19 举例 暂停结束了,裁判员招呼A 队回到比赛场地上。A队主教练继续指导其球队,并且该队仍然留在其球队席区域。裁判员再次招呼A 队回到比赛场地上,并且: (a)A 队最终回到了比赛场地上。 (b)A 队继续留在其球队席区域。 解释 (a)在A队开始回到比赛场地上后,裁判员应给予A 队主教练一次“延误比赛”的警告并同时做出相应的手势。如果相同的行为再次出现,就应再登记A 队1 次暂停。 (b)应登记A队1 次暂停,无须警告。该暂停应持续1分钟。如果A 队没有剩余的暂停,应登记A 队主教练1 次延误比赛的第一类技术犯规,登记为“B1”。欢迎交流
长白山恩都里对四川锦城及山西汾酒对上海久事三起延误比赛判罚解析
长白山恩都里对四川锦城及山西汾酒对上海久事三起延误比赛判罚解析
#判罚解析# 案例:长白山恩都里 vs 四川锦城,山西汾酒 vs 上海久事 – 涉及延误比赛的3起比赛情况1. 第1节,比赛计时钟显示7:39时,白队00号执行罚球并中篮,在中篮后且在将要执行最后1次罚球之前,白队同队队员之间进行相互沟通且比赛出现了明显停顿,前导裁判此时鸣哨并做出“延误比赛”手势,以此警告涉事队员,中央裁判也及时将该警告通知了白队的主教练,比赛继续。2. 同一场比赛中,白队在第2节比赛计时钟显示0:01.9时被准予一次暂停,在计时员发出第2次信号(第1次于暂停时间剩余10秒时,第2次于暂停时间结束时)且裁判员鸣哨指示队员回到场上后,白队主教练仍在继续指导球队,再过了数秒后,裁判员鸣哨并做出“延误比赛”手势,宣判了白队主教练一起第一类技术犯规,此时,白队才回到比赛场地上。3. 另一场比赛中,球中篮后,红队11号留在了篮下,白队9号尝试拿球未果,追踪裁判即刻鸣哨停止比赛并做出“延误比赛”手势,宣判了红队11号一起第二类技术犯规,白队10号执行了这一技术犯规的1次不占位罚球。注:红队在本场比赛的这次技术犯规之前,已因延误比赛行为而被给予过警告。结论裁判员在这三起情况中均作出了正确的决定。1. 在白队00号的罚球中篮后,白队同队队员在3分线外进行沟通,此时执行裁判员(前导裁判)已持球并准备好将球反弹给白队00号执行最后1罚,但位于3分线外的白队队员却提出暂缓交球,且此时1名白队队员开始缓慢地向记录台对侧限制区边线处空余的那个白队抢篮板球分位区走去,此举已阻碍了罚球的及时执行,构成了延误比赛,前导裁判正确地依照程序警告了白队23号,并由中央裁判协助将该警告快速地传达给了白队主教练,这是一次球队警告,适用于在剩余比赛中的所有白队队员。裁判员在此情况中作出了正确的决定。2. 同一场比赛中,在情况1发生后,在一次暂停结束后且在裁判员鸣哨指示队员回到场上后,白队主教练仍在继续指导球队,此举是该队在通过延长暂停获得利益,已构成比赛的延误,因该队在情况1中已经被给予延误比赛的警告,所以裁判员在此时正确地因其第2次延误比赛的行为而宣判了该队主教练一起第一类技术犯规(在记录表上登记为套圈的B1),且由黑队的任一队员执行1次不占位的罚球,这是裁判员正确的决定。注:队员因延误比赛而导致的技术犯规是第二类技术犯规,但被允许坐在球队席上的任何人员(含主教练)的技术犯规则是第一类技术犯规。3. 红队11号在中篮得分后,有意将自身持续置于球和将要掷球入界的白队9号之间,此举已阻碍了掷球入界的及时执行,构成了延误比赛,因红队在本场比赛中已因延误比赛行为而被给予过警告,追踪裁判鸣哨并宣判红队11号一起第二类技术犯规,且判给白队任一队员(在此情况中,白队10号)执行1次不占位的罚球,是正确的决定。适用依据《篮球规则》 第36条 技术犯规36.2 定义 36.2.1 技术犯规,根据性质和严重程度被分为两类。其中第一类技术犯规应计入取消本场比赛资格的犯规次数,第二类技术犯规则不应计入取消本场比赛资格的犯规次数。队员的第二类技术犯规可以是非身体接触的行为性质或管理性质的犯规,包括但不限于: • 通过这些方式延误比赛:在球穿过球篮之后故意地触及球、阻碍掷球入界或罚球的及时执行。36.2.2 被允许坐在球队席上的任何人员的技术犯规是第一类技术犯规,它是无礼地与裁判员、到场的临场代表、记录台人员或对方人员进行沟通或触碰他们的犯规,或是一次流程上的或管理性质的规则违犯。36.3 罚则 36.3.1 如果发生一起技术犯规的是: • 一名队员,无论发生哪一类技术犯规,应作为一起队员的犯规被登记,且应计作一次全队犯规。 • 被允许坐在球队席上的任何人员,应登记一起第一类技术犯规在主教练名下,但不应计作一次全队犯规。《篮球规则解释》第18/19条 暂停/替换18/19-18 陈述 每次暂停应持续1 分钟。在裁判员鸣哨并招呼球队上场后,球队必须及时回到比赛场地上。如果某队延长暂停并使其超过了1 分钟,该队是通过延长暂停获得利益,并造成了比赛的延误。裁判员应给予该队主教练一次“延误比赛”的警告并同时做出相应的手势。如果那名主教练对该警告不予理会,则应再登记该队1 次暂停。如果该队没有剩余的暂停,应宣判主教练一次延误比赛的第一类技术犯规,在记录表上登记为“B1”。如果有球队在半时比赛休息期间后没有尽快返回比赛场地,应登记该队1 次暂停。该情况下登记的暂停不应是持续1 分钟的,应立即继续比赛。 18/19-19 举例 暂停结束了,裁判员招呼A 队回到比赛场地上。A队主教练继续指导其球队,并且该队仍然留在其球队席区域。裁判员再次招呼A 队回到比赛场地上,并且: (a)A 队最终回到了比赛场地上。 (b)A 队继续留在其球队席区域。 解释 (a)在A队开始回到比赛场地上后,裁判员应给予A 队主教练一次“延误比赛”的警告并同时做出相应的手势。如果相同的行为再次出现,就应再登记A 队1 次暂停。 (b)应登记A队1 次暂停,无须警告。该暂停应持续1分钟。如果A 队没有剩余的暂停,应登记A 队主教练1 次延误比赛的第一类技术犯规,登记为“B1”。欢迎交流



